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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在吃早餐的時候,看到了這則新聞從下方的跑馬燈中閃過
心中冒出的第一個想法是...
"台灣什麼時候這麼開放、這麼進步了啊!!竟然可以男性生子了耶!!"
一整個驚!!
後來想了一下...應該不是這個意思...
但是,會未婚生子,通常是爸爸不養或是父不詳吧....這跟男生似乎沒什麼關係啊...
再想了一下...
可能是指那種女方生完孩子,把孩子交給男方後就失蹤的那種吧....這個似乎合理一點...
但...剛剛看了完整的新聞內容後發現...原來指的是...
"未婚男性公教人員須在其子女出生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,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,才可請領二個月薪俸額的生育補助。"
說實話,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媒體,新聞標題下的騙死人不償命...
而且...如果哪天在媒體(不管是平面或是電視)上看不到任何一個錯字...那真的就是天大的新聞了...=.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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