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娘說:結不結婚不重要沒關係,但最好有個小孩...不然很可憐,老了都沒人可以講話

說實在的..

娘啊,很高興妳覺得結婚不重要...不過要個孩子這點可能有些困難

依本法捐贈之生殖細胞、受術夫妻之生殖細胞及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,人工生殖機構不得為人工生殖以外之用途。但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提供研究使用之情形,不在此限。

意思就是說,非已婚人士是不能做人工受孕滴...

至於國內非血緣關係出養之單身收養...要年長20歲以上(這不是啥問題),但是要透過社福機構進行...

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中有單身收養的說法,但是國內目前提供出養的社福機構都有限定收養人需為合法夫妻...

SO~這條路也是行不通滴~~除非咱家的堂表兄弟姊妹生了孩子沒辦法養~~不然也別想了!

 

因此,在不結婚的前提下,不考慮本人對於小孩的接受度的情況下...這個問題無解!

再說,我真心不喜歡小孩...=.= (2歲以內的小娃玩玩就好)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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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nk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